贵阳一水电工入职首日高处坠落,欠费八千元治疗中断风险加剧
2026年8月17日 贵阳电 —— 一名水电工在入职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项目工地首日即遭遇高处坠落事故,致腰椎、胸椎骨折及手臂脱臼。截至8月17日,伤者邓某(化名)已在医院住院十余天,因治疗费用缺口约8000元,后续治疗面临中断风险。
据医院诊断记录及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在8月中旬某日下午,邓某在未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于脚手架作业,因架体失稳坠落。值得注意的是,其入职当日既未完成实名登记,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购买工伤保险。
责任归属陷僵局,用工链条存漏洞
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陷入拉锯。项目部方面称,邓某系由第三方“熟人”私下带入工地,属非正式用工,应由介绍人担责。而介绍人则表示,原定次日签署合同并办理手续,意外发生纯属突发,对全责承担提出异议。
记者8月16日在收治医院采访了该工地班组长刘强(化名)。他坦言:“赶工期时,熟人带人进场很常见,只要工头结账就行。”但他亦承认,公司与介绍人均不愿垫付医疗费,“看着老邓躺在那,我们也心酸。”
针对项目部所称“私自带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以核实门禁及人员管理记录,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法律专家:总包单位或难辞其咎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张志远(化名)分析指出,即便邓某与建筑公司未建立标准劳动关系,但若实际用工方(如包工头)无施工资质,而总包单位允许其进场作业,则公司在选任上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张志远提醒,邓某作为持证水电工,在高空作业中未确认脚手架稳固性及佩戴必要防护装备,可能需自负约30%的次要责任。
政策明令“三无”人员不得进场,执行仍存盲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施行)及住建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必须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岗前安全培训及工伤保险全覆盖。“未签合同、未参保、未登记”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然而,此次事件暴露出制度在末端执行中的严重脱节。
家庭濒临崩溃,行业隐患亟待***
在病房外,邓某妻子李梅(化名)神情焦虑。她展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夫妻二人正为子女学费和老人医药费精打细算。“日薪260元本是全家指望,现在不仅没挣到钱,还欠了一身债。”由于无任何保险覆盖,全部医疗支出需家庭自筹,8000元欠款已令这个农村家庭不堪重负。
此类事件并非孤例。住建部《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显示,高处坠落事故占全年事故总量的53.2%,其中超六成涉“临时工”或“点工”,普遍缺乏合同与安全培训。建筑业协会《2025建筑劳务用工安全风险白皮书》建议,强制推行人脸识别门禁与考勤、保险系统联动,实现“不实名、不进场、不参保、不作业”。
专家指出,***此类问题需从源头切断非法分包链条,并通过智慧工地技术手段压实总包单位主体责任。在监管日益数字化的背景下,如何确保制度穿透至施工最末端,仍是行业亟待解决的核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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