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二审拟明确新兴领域动员力量发展路径

从传统人力动员到新兴技术赋能:国防动员体系的现代化转型

2026年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就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的《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此次修订草案二审稿在初次审议基础上作出四项主要修改,其中“增加规定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成为本次立法调整的核心亮点,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体系正从传统的人力物力集结向技术密集型、数据驱动型模式加速演进。

[IMG:1]

回顾我国国防动员制度的发展历程,1997年颁布的《国防法》初步确立了国防动员的基本框架,2010年施行的《国防动员法》则进一步细化了平战转换机制。然而,随着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商业航天、网络安全等新兴技术的快速迭代,传统以工业产能和人力资源为核心的动员模式已难以完全适应现代战争形态的变化。本次修订草案明确将“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纳入法律规范范畴,实质上是对近十五年来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深刻变革的法律确认。

根据草案二审稿内容,除明确“国防动员”概念外,还新增了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并规定采取国防动员特别措施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且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这些条款的增设,反映出立法***对动员效率与权利保障平衡关系的审慎考量。在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国人大网收到158人次提出的541条意见,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28条意见,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数百条意见建议,其中关于数据采集、基层动员能力建设及民用资源征用补偿的讨论尤为集中。

[IMG:2]

从国际比较视角观察,主要军事强国近年来均加强了新兴领域动员能力的法律建构。美国通过《国防生产法》多次修订扩大了对半导体、关键矿产等战略物资的动员权限;欧盟则在《欧洲国防工业计划》中强化了军民两用技术的供应链韧性要求。我国此次修法将“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写入条文,意味着未来国防动员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军工企业产能扩张,而是延伸至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储备、数据资源及专业人才梯队。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二审稿对“国防动员特别措施”设置了“必要、合理”及“动态调整”的双重约束机制。这一设计既确保了紧急状态下国家能够迅速调动社会资源应对安全威胁,也防止了动员权力的过度扩张对正常经济社会运行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上海虹桥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意见征集过程中提出的加强法律间衔接协调建议已被采纳,显示出立法过程对地方实践经验的重视。

[IMG:3]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届时将进入二次审议程序。若该法案顺利通过,将为我国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国防动员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在技术主权竞争日益激烈的地缘政治背景下,完善新兴领域动员法律制度已成为提升国家战略能力的关键环节。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