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发布会。
台下坐着的人里,有法官,有记者,也有从玉溪赶来的生态志愿者。没有人发言提到“十年”这两个字——但每个人都知道,这是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整整十年的日子。

十年前,这个庭刚成立时,云南三级法院的环资审判组织体系中还缺少省级层面的一环。十年后,全省三级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或团队42个,140余名法官或助理专门从事这项工作。
数据能说明一些事。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8626件。其中,污染环境罪刑事一审案件102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259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刑事一审案件16146件,非法采矿刑事一审案件890件。
但数据之外,是具体的人,具体的山,具体的水。
一纸判决,让水电站为绿孔雀让路
在云南法院环资审判的十年里,有一个案子绕不开。
红河(元江)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由某水电开发公司建设。项目淹没区大部分被划入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一旦蓄水,该区域内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以及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极危物种陈氏苏铁等物种的栖息地将被淹没。
法院最终判令停止水电站建设。这个全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后来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并作为中国司法领域唯一案例入选COP15中国展区。
楚雄双柏县𥔲嘉镇义隆村,就在绿孔雀栖息地周边。村民罗恒正说,以往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经过法官持续普法,“我们清楚不能布设捕猎工具、乱砍林木、猎捕鸟类。如今山上绿孔雀数量持续增多”。
一个判决改变的不只是一座水电站的命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学红在回顾这十年时说:“前几年我们审理了绿孔雀案等影响很大的案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这几年虽然诉讼案件数量减少了,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我们一直没有放松。”
从“破坏者”到“修复者”
环资审判的另一个关键词,是“修复”。
安宁市人民法院法官史莎丽对此深有体会。她刚到环境资源审判庭时,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法官,我真不知道电几条鱼就违法了。”安宁法院集中管辖周边四个区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她接手的第一批案子,大多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多是滇池畔的村民。
担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期间,史莎丽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让违法者从“破坏者”变成“修复者”。2026年,她获评“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
这种理念在云南法院系统中已不鲜见。十年间,云南推动建立了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等18个生态修复基地。其中,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是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经过十多年的耕耘、修复、补种、管护,这片公益林长势日趋良好,树冠交错,生机勃勃。
云南还建成了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修复效果进行验收。从“补植复绿”到“增殖放流”再到“碳汇认购”,恢复性司法的工具箱越来越丰富。
法庭搬到了水源边
在昆明盘龙区,有一个全国唯一以“水源保护区”命名的法庭。
2025年6月9日,盘龙区人民法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在盘龙江的重要源头——青龙潭,发布了全省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令》。这份保护令以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文书形式,明确禁止在青龙潭内进行污染排放、非法捕捞、破坏植被、违规建设等一切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在此之前,法庭工作人员深入青龙潭附近调研,与属地职能部门、居民交流研讨,精准聚焦生态敏感区域。一位参与调研的法庭工作人员说,当地居民对水源保护有很朴素的认知——“这水是往下流的,脏了谁也跑不掉”。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设立了38个诉讼服务站点,前移环境资源纠纷化解端口;设立了13个重点环境资源特色法庭。从省级高院环资庭到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再到38个基层环资审判团队,“1+1+38”的组织体系已经成型。

跨省联动,上下游同步
环境问题从来不分省界。
十年间,云南法院与贵州、重庆、四川等地法院建立了长江上游以及赤水河、乌江、北盘江、金沙江流域的司法协作机制。全省三级法院先后与长江、珠江、澜沧江流域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同行”的全流域保护。
一个典型案例是云南与重庆的联动模式——“审判在重庆、修复在云南、效应在长江”。跨区域的案子,判决在一个地方,生态修复在另一个地方,最终受益的是整条江。
从个案到机制,从一域到全域,云南环境资源审判这十年走过的路,说到底是一件事:让法律成为山水之间的那道底线。
截至发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公布下一步的具体工作计划。但在此前发布会上,院方表示将持续优化环资审判体系,完善跨区域协同办案机制,建强基层专业审判力量。
十年,58626件案子。每一个案子的背后,是一座山、一条河、一片林子,或者一个人。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村民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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