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7条举措加码科技金融:不良容忍度或放宽,续贷应续尽续

上海17条举措加码科技金融:不良容忍度或放宽,续贷应续尽续

9月14日,一家硬科技初创企业的创始人或许正盯着账上的流动资金发愁——研发投入回款周期长、抵押物不足、银行续贷前景不明。这一天,上海金融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推进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提质增效的意见》(下称《意见》),围绕强化专业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深化伙伴机制、提升风控水平四方面提出17条举措,其中多项安排正对准这类企业的融资痛点。

据公开信息,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长期面临"首贷难、续贷难、长期资金缺"的结构性矛盾。传统信贷体系偏好抵押物和稳定现金流,而科技企业恰恰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盈利周期长。此次《意见》要求,在保持科技贷款整体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优化贷款结构,持续提升首贷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占比,并明确"提高科技型企业续贷占比,做到应续尽续"。

《意见》在风控与考核层面的安排尤为市场关注。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参照普惠小微信贷监管标准,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探索差异化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同时探索完善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制定尽职免责正面、负面清单,明确免责情形,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业内普遍认为,这一安排意在缓解一线信贷人员"惧贷""惜贷"心理,与此前多地科技金融试点中放宽考核的导向一脉相承。

在机构建设方面,《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建立由科技金融牵头部门、事业部及专业机构组成的专业体系,对专业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通过下放审批权限、专项激励、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源倾斜;内部考核上适度降低利润指标权重、适当延长绩效考核周期,配套专属奖补机制,使考核节奏更贴近科技产业"投入在前、回报在后"的发展规律。

针对科技企业现金流回款周期长的特点,《意见》要求在产品额度、贷款期限、定价机制、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同时支持"卡脖子"技术研发突破、企业融资租赁技改与设备升级,以及科技企业并购整合。

保险端,《意见》要求加快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产品体系,推动研发责任保险、中试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补偿保险等创新产品落地;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共性风险,推出标准化、低费率、保基础的普惠型保险产品包。对于处于培育期、缺乏历史数据的创新型保险产品,则鼓励建立创新容错机制,适当提高综合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的考核容忍度。

融资渠道拓宽是另一主线。《意见》提出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本地创投、股权、并购基金的出资力度;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在沪落地;并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探索专利开发许可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知识产权服务信托等业务,多渠道拓宽科技企业股权融资来源。

风控层面,《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建立独立的科技型企业授信评价体系,减少对第三方担保和外部评估的依赖,将企业技术创新要素纳入评价;保险机构则可通过共保、再保险等形式分散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并研究探索特殊风险转移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风险分散。

多家媒体报道指出,上海此次***17条举措,正值各地竞相布局科技金融的窗口期。从放宽不良容忍度、容错免责,到拉长贷款期限、引入保险资金与股权资本,政策工具的组合指向同一目标——让金融体系的风险偏好与科技创新的成长曲线更好匹配,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这些举措落地成效如何,仍有待在后续的贷款结构数据、科技保险渗透率及首贷户增量等指标中检验。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政策内容以监管部门公开发布文件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科技金融相关业务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政策落地节奏不确定性,市场参与者应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决策。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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