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晏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死缓并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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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央视新闻报道指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前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的受贿和滥用职权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法院认定陈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时,法院要求将已追缴的陈晏受贿所得财物及利息依法上缴国库,未追回部分将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下半年至2024年2月,陈晏利用其担任贵州省铜仁市副市长、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铜仁市市长、贵阳市副市长及市长、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的便利,以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影响力,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拨付、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协助,并收受财物总计约3.57亿元人民币。在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陈晏在铜仁市和贵阳市任职时,为追求政绩,违反规定主导地方政府与汉能控股集团合作,导致国有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情节极为恶劣,应依法严惩。鉴于陈晏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部分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多数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对受贿罪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于2025年6月12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陈晏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有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等40余人旁听。

公开资料显示,陈晏,男,汉族,1963年8月生于江苏苏州,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有大学学历。

陈晏长期在贵州省工作,曾任铜仁市副市长、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兼管委会副主任、铜仁市委副书记及市长、贵阳市委副书记及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等职,2021年1月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2024年3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陈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调查发现,陈晏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政绩观扭曲,不执行中央决策,违规举债大搞政绩工程,进行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八项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干预执纪执法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项目承揽、审批和企业经营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决策,滥用职权盲目推进项目,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2025年2月,陈晏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成都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晏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