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遭碾压身亡男子辩称"未闻未见" 零口供命案中技术证据如何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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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正义网9月11日报道,一男子驾车致女友死亡后,声称驾车时未察觉对方存在,既未听见呼救也未感受车辆异常颠簸。由于案发地处监控盲区且无目击证人,这起零口供案件的真相还原引发关注。最高检近日披露的典型案例,揭示了办案机关如何通过技术手段破解这起故意杀人案。

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详细公布了"孔某某故意杀人案"的侦办经过。

男子驾车致女友死亡引发刑案

个体经营者孔某某与蒋某某原系生意伙伴,双方离异后建立同居关系,期间因女方饮酒习惯及前任关系等问题多次发生争执。

2023年2月6日夜,二人与友人饮酒至次日凌晨,随后入住酒店。在客房内,孔某某因蒋某某席间与男性友人互动亲密产生不满,双方爆发持续近两小时的激烈争吵。

2月7日凌晨3时许,二人先后离开房间前往酒店广场取车。孔某某先行上车启动车辆并开启车灯,行驶过程中将前方的蒋某某撞倒并碾压。期间蒋某某连续发出三声尖叫,并呼喊孔某某姓名。

事后孔某某驾车前行约40米后掉头返回,将蒋某某抱上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其因躯干部遭受巨大暴力导致心脏、肝脏破裂死亡。

2023年2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孔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故意杀人还是意外事故?

孔某某归案后辩解称,其并无伤害或杀害蒋某某的故意,仅是驾车时未发现对方,既未听见尖叫声,也未感受到车辆碾压异物的颠簸。

由于案发位置处于酒店监控盲区且缺乏目击证人,办案机关面对零口供困境如何突破成为关键。

为查明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启动四级联动机制,邀请最高检及江苏省检察院技术专家对全案技术性证据开展实质性审查。

● 死亡原因的科学认定

技术团队结合蒋某某小腿背侧与汽车保险杠等高宽的伤痕特征、背部及内脏损伤程度、车辆头部与底盘擦痕、轮胎规格等关键物证,通过法医与痕检专家的跨学科联合研判,确认蒋某某系站立状态下被汽车头部从背后撞击倒地,随后遭车辆右侧前后轮连续碾压。

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监控视频进行逐帧分析,同时由检察技术专家对2公里外的高空监控视频实施清晰化处理。通过与记录到蒋某某尖叫及汽车尾灯的视频进行同步叠放比对,发现在车辆大灯开启后,灯光右前侧出现条状黑影并持续数秒。车辆行驶至第一声尖叫发出时黑影形态发生变化,第二、三声尖叫期间黑影消失。综合判断该黑影即为蒋某某,结合黑影变化轨迹、尸检报告及车辆刮擦痕迹,证实其直立站于车前被撞倒地的事实。

● 当事人辩解的合理性审查

承办检察官委托技术专家运用声纹处理技术,对二人入住房间门口监控记录的争吵声进行增强处理,发现案发前双方持续争执,蒋某某离开时明确告知孔某某在楼下等候——这与孔某某所称"醒来发现女友不在才下楼寻找"的辩解存在矛盾。

技术分析显示,蒋某某三声尖叫的分贝值显著高于其呼喊"孔某某"的声音强度,证实孔某某关于"近距离未听见尖叫"的说法不符合声学规律。

检察机关还协调公安机关使用同款车辆进行现场模拟实验,结果证实驾驶员在正常驾驶状态下能够清晰观察到车前站立人员,且车辆碾压人体时会产生明显颠簸感,孔某某的相关辩解缺乏事实依据。

被告人终审获判无期徒刑

2023年2月22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孔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2024年3月21日,南通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检察机关申请法医、声像技术专家出庭作证,通过专业解释回应了案件中的技术性争议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鉴于孔某某家属自愿代为赔偿,2024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孔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孔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5年6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检察日报正义网、点 · 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