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江男子朋友圈发布“局长因舆情被免”信息被拘 官方回应免职系正常调整

小编 79 0

云南元江县男子高光华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等内容,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4日行政拘留。元江县公安局指出,其发布的信息系未经核实的捏造事实,已对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

元江县公安局作出的元公(城)行罚决字〔2025〕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高光华在未查证李某某职务变动真实原因的情况下,虚构其因学生假期安全打卡事项引发重大舆情而被免职的事实,并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导致多人点赞评论,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与名誉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10日,元江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李某某担任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职务已满3年9个月,此次职务调整属于平级转任,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正常组织程序。

高光华称其发布朋友圈初衷是表达“内心愧疚”,并非故意诽谤他人。目前他已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正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朋友圈言论引发法律后果

29岁的高光华系元江县某企业稽查人员,日常负责建材质量监督工作。据其陈述,9月1日得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某某职务变动后,于当日15时49分发布朋友圈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并配4个哭泣表情符号。

▲高光华朋友圈

高光华解释,其主观上想表达对相关事件的愧疚情绪,语音聊天记录显示他曾向朋友提及李某某职务变动让其“心存愧疚”。但他承认,确实将“打卡舆情”与“职务调整”进行了直接关联表述。

事件溯源至今年暑假期间,元江县教育体育局推行的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措施。为保障学生假期安全,该县于7月启动暑期安全提醒打卡机制,要求家长完成两次手机打卡任务。高光华认为该措施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曾通过多渠道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

据高光华回忆,朋友圈发布当晚22时58分,澧江派出所民警联系他,指出其发布内容不实并要求配合调查,同时告知将向组织部门核实职务变动原因。9月2日7时,意识到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高光华主动删除了该朋友圈。其微信好友达1789人,主要为外地联系人,该内容删除前已获十余条点赞评论。

9月3日,元江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高光华在2025年9月1日15时许,得知李某某职务变动信息后,未经核实虚构“因安全打卡引发重大舆情被免职”的事实,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后引发传播,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当事人曾多次反映社会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高光华近年来多次通过各类渠道反映当地社会事务。除质疑暑期安全打卡制度加重家校负担外,还曾曝光快递行业二次收费等民生问题。

高光华表示自身秉持“监督纠错”理念,希望通过合理方式促进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其个人抖音账号拥有近5000粉丝,常针对地方治理现象发表评论。

当地政府人士表示,欢迎公民依法监督政府工作,但指出高光华存在将问题解决归因于个人作用的倾向,部分行为已对基层工作造成困扰,例如曾擅自进入机关单位检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今年暑期,元江县教育系统实施的安全打卡制度要求家长每日完成两次安全提醒确认,未按时打卡者会被班级群点名。校方信息显示,打卡内容主要涵盖防溺水教育、交通安全提示等暑期防护要点。

高光华提供的录音资料显示,在打卡事件引发关注后,县教体局局长李某某等官员曾与其会面沟通,承认打卡频率设置存在优化空间,但否认属于形式主义。随后当地将打卡频次调整为每日一次安全提醒。

元江县因境内元江干流得名,户籍人口21万,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约3万人。作为典型热区,该县县城年平均气温达24.1℃,海拔1400米以下的干热河谷区域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5.4%。

▲元江县城全景 摄影:李崇凯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人介绍,该县水域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干热河谷气候导致暑期学生涉水风险增高,防溺水工作一直是假期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今年全县统筹推进防溺水工作,除家校联动打卡提醒外,还同步开展水域巡查、安全教育等多重防护措施。

当地官方透露,得益于综合防控体系,今年暑期全县实现学生零溺亡事故,所有学生均安全度过假期。

涉事局长情绪受影响 官方强调正常任免

据权威渠道信息,9月1日高光华发布相关朋友圈后,李某某于当日晚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多位当地公职人员表示,元江县城作为小型城市,人际网络紧密,该朋友圈截图迅速在本地传播,导致李某某职务调整事宜在正式公布前引发广泛议论,造成不良影响。

知情人士透露,李某某工作勤勉尽责,在当地口碑良好,但此次事件引发的舆论争议使其情绪受到较大影响。

10日,元江县委组织部明确回应,李某某因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9个月,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进行平级调整,属于正常的组织程序安排。

9月7日,高光华拘留期满获释。他表示认可自身言论存在不妥,愿意接受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罚,但认为4日拘留的处罚过重,已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高光华已明确表示将通过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维护权益,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已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元江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作出处罚,该条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张具堆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高光华对干部任免原因的猜测属于舆论监督范畴,与恶意捏造事实存在本质区别,公职人员应对合理监督保持必要容忍。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王守亮律师则指出,公安机关依据诽谤条款作出处罚,需举证证明朋友圈这一相对封闭平台发布的信息确实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截至发稿,李某某婉拒就事件影响接受采访。元江县公安局因案件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原标题:《男子发朋友圈称“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被行拘4日 当地组织部:该局长为正常平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