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空着的座位,到底属于谁?
一列行驶的火车上,靠窗的位置空着,上面摆着几袋零食和一瓶没喝完的饮料。过道里,一位拖着行李箱的女乘客已经站了四十分钟。她看了看那个座位,又看了看坐在旁边的两个女孩,最终开口询问:"这个座位有人吗?我能坐一下吗?"得到的回答是:"这个座位我们买了,放东西。"协商无果后,她找来了列车员。而列车员的答复是:"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
这是8月18日发生在某趟列车硬座车厢里的一幕。据公开信息,两名女孩共购买了三张火车票,其中一张座位被用来放置零食和个人物品。当同车厢一名无座女乘客希望临时就座时,双方发生了争执。事件经网络传播后,于8月20日登上热搜第一,阅读量迅速破亿。一个看似简单的"让座"问题,在评论区撕裂成两半:一半人认为"花钱买的票凭什么让",另一半人追问"空着也不让人坐,这合理吗"。

记者尝试还原现场。据同车厢一位目击者描述,无座女乘客(化名"周敏")当时语气较为客气,但两名女孩(分别化名"小林""小雯")坚持认为第三张票是自己花钱购买的,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她们说朋友临时有事没来,票也没退,座位就是她们的。"该目击者称,列车员到场后并未要求女孩让座,而是将矛盾交还给双方自行协商,最终无座乘客继续站立。
舆论发酵后,媒体致电12306官方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只能买一张票,此类情况需看该座位车票是否在本人名下,"如是本人名下的,则需要依据本人意愿协商处理"。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乘客购买了几个人的车票,那么这几张票都是属于购票者范畴内的,其他人要使用座位的话,也需要征求本人同意。"据公开信息,这一回应与2024年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宣传处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方向一致,后者曾称"只要乘客没有退票、改签等操作,那么这张票就是属于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权授权其他乘客使用该座位"。

然而,法律界人士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受访法律人士指出,旅客购买车票的本质是与铁路公司建立客运合同关系,购买的是"运输服务"而非"某一座位的使用权"。《民法典》合同编"客运合同"一节是此类权利义务的基础规定,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零九条也明确该规程属于旅客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这一法律框架下,旅客的核心权利是"要求运输企业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自己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而非对某个具体座位享有排他性的物权。
上述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如果第三张票的持票人并未实际上车,该座位应如何认定?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同时,《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车票发站开车后不办理退票"。这意味着,未上车的旅客因个人原因放弃了部分合同权利,铁路公司的运输义务也随之解除,该座位在相应路段内实际处于"空座"状态。

"如果认为买票等于买座位使用权,就无法解释无座票的存在,更无法解释为什么黄牛囤票转让不被允许。"受访法律人士指出,在实名制背景下,客运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随意转移给第三人,不存在所谓"座位使用权的转让"。12306工作人员和铁路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前述解释,实际上混淆了"运输服务"与"租赁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前者增值税税率为9%,后者为13%,在税目上已有明确区分。
截至发稿,记者就"未上车旅客的空座应如何处置"等问题尝试联系铁路管理部门,未获回复。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运营中,未上车旅客的座位通常不会重新进入票池二次售卖,这更多是铁路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而非证明旅客享有座位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回到那节车厢,矛盾最终被推给了乘客之间自行消化。列车员的一句"跟我说没用",暴露出一线处置的模糊地带——当规则解释存在争议时,承运方选择了回避。而对于普通旅客而言,争议的核心或许不在于"让"或"不让"的道德评判,而在于公共运输空间的权利边界究竟该如何划定。有评论指出,铁路部门有必要尽早明确"旅客未上车的空座如何处置",从规则层面定分止争,而非将法律争议转化为乘客之间的对立。
火车仍在轨道上行驶,那个放着零食的座位最终空到了终点站。它留下的问题却没有终点:当一张车票的法律性质被误读,当一线处置的标准长期缺位,类似的摩擦恐怕不会只是个案。规则的温度,不在于强制谁让步,而在于先把规则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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