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7位评审专家应回避未回避被罚,科研诚信底线谁来守?

国家级医学科研评审专家"应回避未回避",7人被列不良行为清单

一场关于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评审,本应是科研殿堂里的严肃对话。然而,参与评审的部分专家却因"应回避未回避",站到了学术规范的对立面。2026年8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发布通报,7位项目评审专家被处理。这份看似简短的通报背后,牵动着科研评审制度的核心命题——当评审者与被评审者存在潜在利益关联时,回避制度为何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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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通报那一刻,心里五味杂陈。"长期参与科研项目申报的某高校医学研究者李明(化名)对记者说。他的团队曾参与过同类国家级项目申报,深知评审环节对项目命运的决定性意义。"每个项目背后都是几年的心血,如果评审专家存在利益关联却没有回避,对其他团队不公平。"李明坦言,科研圈并不大,专家与申报者之间存在师生、同事、合作等关系并不罕见,关键在于制度能否兜住人情世故的底线。

据公开信息,此次通报涉及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北京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共7位专家。他们在参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的多场景视频会议评审过程中,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严重不良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7人被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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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愿具名的评审专家向记者透露,在视频评审场景中,信息相对有限,专家主要依靠申报材料和陈述进行判断。在这种高度浓缩的评审环境中,一旦专家对某个项目存在隐性利益关联,其评价倾向可能产生更大的影响。"回避制度不是不信任专家,而是维护评审公信力的必要机制。"这位专家说。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处理结果已告知专家本人,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通报同时指出,后续相关部门针对以上不良行为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科技发展中心将进一步合并执行。这意味着,处罚可能不止于此。截至发稿,记者就后续具体处理措施向科技发展中心发函询问,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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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折射的深层问题在于:在高度专业化的科研评审中,回避制度如何真正落地?一位科技政策研究者表示,回避制度的关键不在于专家是否申报,而在于制度设计是否让专家"无法隐瞒"和"不敢隐瞒"。当前科研评审多采用专家主动申报模式,信息不对称使得制度执行存在盲区。"理想的机制是建立完善的利益关联数据库,通过算法自动比对专家与申报者之间的关系网络,从源头上杜绝应回避未回避的情况。"该研究者认为。

李明对此深以为然。他回忆起一次项目评审经历,申报单位在答辩环节发现某评审专家与另一家申报单位存在密切合作关系,当场提出回避申请。"那一次,制度兜住了底线。但如果每次都靠申报方现场发现,制度成本太高了。"科研评审的公信力,既需要专家的自律,更需要他律的刚性约束。此次通报,或许正是科研评价体系走向更透明的一个信号。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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