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频噪声投诉年增三成,云南首例生态法典调解案释放治理信号
据生态环境部门近年公开数据,全国范围内关于低频噪声的公众投诉量呈持续上升趋势。以某省会城市为例,2023年至2025年间,涉及空调外机、水泵、电梯机房等设备产生的低频噪声投诉年均增长约32%。这类声音频率低于200赫兹,虽不刺耳,却因穿透力强、难以隔绝,长期暴露易引发失眠、焦虑甚至心血管问题,被业内称为“看不见的污染”。
在此背景下,2026年8月,云南省某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住宅区低频噪声纠纷,成为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试行)》处理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据公开信息,原告李某(化名)居住于昆明市某新建小区,自2025年10月起持续受到楼下商业设施冷却塔运行产生的低频嗡鸣干扰,多次向物业及环保部门反映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IMG:1]该案的特殊性在于,传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低频噪声缺乏明确限值标准,而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将“具有持续性、穿透性且影响正常生活的低频振动与声波”纳入生态权益保护范畴。调解过程中,法院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24小时频谱分析,确认噪声源在夜间10点后仍持续发出45分贝以上的低频成分,超出居民区夜间推荐阈值。
被告方——小区开发商及商业运营公司起初辩称设备符合国家出厂标准,但承办法官援引法典第187条“不得以合规排放为由免除对相邻权益的合理注意义务”,促使双方达成整改协议:加装复合式隔声罩、调整设备启停时段,并对受影响住户给予一次性补偿。整个过程未进入判决阶段,从立案到履行完毕仅用42天。
[IMG:2]“过去这类案子常因‘无法可依’被劝回,或陷入技术鉴定拉锯战。”一位参与过类似纠纷调解的社区工作者表示,“现在有了法典依据,居民维权有了抓手,企业也意识到合规不等于免责。”截至发稿,涉事商业设施已完成降噪改造,李某称夜间睡眠质量明显改善。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王琳(化名)指出,此案虽为调解结案,但其援引法典条款确立的“实质影响”判断原则,可能为后续同类诉讼提供参照。她同时提醒,法典实施尚处初期,地方配套监测标准与执法细则仍待完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尤其在新型环境权益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并未公开具体赔偿金额及设备参数,法院亦未披露涉事企业全称,以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商业隐私。截至2026年8月中旬,全国已有7个省份在环境司法文件中提及参照《生态环境法典》处理低频噪声类诉求,但形成生效裁判或调解文书的仍属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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